107-1住宿申請說明:
一、107-1住宿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07年5月10日24:00止
二、本學期住宿考核扣點達10點者,不得申請下學期住宿。
三、依據本校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實施辦法,住宿已逾15日以上者,不得請求退還所繳之住宿費。